随着消费升级时代的来临,电商平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让人们身边的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消费者在剁手之余,囤积了大量的闲置物品,二手电商平台的兴起,释放了大家处理闲置物品的需求。我们在买买买中,不断地卖卖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单纯地买买买中,体会到了闲置浪费的严重性,所以买买买也变成了买买卖。
在我们购物消费的时候,有一种推进我们购物消费行为的利器,那就是购物卡。购物卡是一种预付性质的消费卡,我们使用购物卡上的余额可以购买指定商店的商品,在购物卡的使用之中,很多消费者会被购物的快乐蒙蔽双眼,所以无形之中会增加一定的无意义消费,购物卡上的余额也更容易消耗。很多消费者渐渐意识到闲置浪费的严重性,所以会尝试将身边的闲置物品进行回收变现,但是却没有想到原来购物卡也是可以回收变现的。
购物卡是一种可回收的预付卡,购物卡上的金额可以通过回收的方式兑换成现金使用,我们使用购物卡能够进行消费,我们回收购物卡能够将卡上的余额提现,如果 从理想消费的角度 考虑,将购物卡回收提现更加可取。那么什么样的购物卡是可以回收的呢?现在,很多大牌商超发行的购物卡,并且能够线上线下同时使用,都是可以回收的,比如大润发购物卡和沃尔玛购物卡,
记名购物卡不设有效期
此外,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严卡发行资格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购物卡,英文:Shopping Card,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贵宾卡积分卡)销售.比如大润发、金润发、时代超市、苏果、农工商、金鹰、沃尔玛、商业大厦、八佰伴、家乐福、易初莲华等都有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出售。当您用不完时,市场上或者网络上也有人回收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