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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甸区应急借款,能应急借款

价格:面议 2024-09-06 04:00:01 180次浏览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

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

中国个人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1.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储蓄迅速增长;

2.居民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3.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

4.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信用评价

(1)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含人民银行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

(2)资产负债状况,房产状况。

(3)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证是否可行。

5、审批

6、落实贷前条件

7、签订合同,包括保证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贷登记

10、会计核算

11、贷后检查

12、贷款回收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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