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防火室的防火设计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置,也可与安防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结合使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1、如果只有火警探测报警,没有火警协调控制功能,可以设置消防室,将工作频繁的部门与消防室合并。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备的建筑物,必须进行防火设计。
3、大型建筑物或摩天大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房的,应设置防火中心。
4、消防控制室必须配备外接电话,用于火灾报警。
5、消防设计和消防控制室需要相应的完成图纸、各子系统控制逻辑说明、设备指令、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任务系统、维修系统、任务记录等。
1、建立消防档案
为受维保单位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2、定期检修/测试
填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纪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
每次保养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报告。
消防维保定期检修/测试项目
a.自动报警系统
b.消火栓系统
c.水喷淋系统
d.气体灭火系统
e.被控联动设备
f.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
g.模拟火灾试验
3、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甲方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4、应急检修
当甲方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般故障不影响建筑的,市区内4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维保执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排故;紧急情况故障,市区内1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5、探测器清洗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其他检查
应甲方要求,可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电器检查/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7、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甲方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9、技术督导
如甲方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
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l~2次充电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② 室内消火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③ 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④ 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年检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按季检中的各项,分别试验1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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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图
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性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属于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租赁或转让合同(改建工程)
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
原工程平面图(改建、扩建工程)
现场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任务分工→承办人审核→技术复核→领导审批→审批结果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