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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防设计公司,让每一位客户满意

价格:面议 2024-12-01 10:47:01 398次浏览

1、建立消防档案

为受维保单位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2、定期检修/测试

填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纪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

每次保养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报告。

消防维保定期检修/测试项目

a.自动报警系统

b.消火栓系统

c.水喷淋系统

d.气体灭火系统

e.被控联动设备

f.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

g.模拟火灾试验

3、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甲方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4、应急检修

当甲方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般故障不影响建筑的,市区内4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维保执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排故;紧急情况故障,市区内1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5、探测器清洗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其他检查

应甲方要求,可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电器检查/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7、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甲方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9、技术督导

如甲方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

1、防火阀应单独吊装。从防火墙至防火阀的风道应采用厚度为1.5mm以上的钢板制作。

2、送风、排风口的安装,须在风口外配δ=2.0mm钢制法兰短管,并将法兰固定在风管上,然后将送风口外框固定在短管上,后将百叶风口和防火阀连接。

3、通风排烟管道材质和制作要求。排烟系统风管板厚若无要求,可按高压系统风管板厚选择。世纪星介绍非金属复合风管板材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管内部绝热材料应不低于难燃B1级。风管制作所采用的连接件均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

防排烟系统风管的耐火应符合设计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连接固定材料与密封垫料,阀部件、保温材料以及柔性短管、消声器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感烟或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探测器安装距墙壁、粱边的水平距离≥0.5m。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m。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楼)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是,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5m处。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金属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先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继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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