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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注册资本:**)拟吸收合并,存续方是**公司(注册资本:**),被吸收方**公司解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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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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