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告
经公司***决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拟进行存续分立,存续分立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存续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新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前的***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分立后的***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请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深圳市***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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