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章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条【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二条【产值突破奖励】
对产值首次超过15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本项前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档给予奖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可在本项规定的产值突破奖中获得30%的奖励,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含奖励分配标准、奖励人员范围及人数)并提供申报人员信息及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由政府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第三条【资金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分别为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国家、省、市、区资金扶持额度之和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
第二章支持企业稳定增长
第四条【全年稳增长奖励】
对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3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产值0.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2%、15%、20%以上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12%、15%、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5000万元。
第五条【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区内工业企业年度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照买方企业当年度购买产品金额(不含税)2%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与上年度相比,当年不超过上年度部分每年奖励100万元,超过上年度部分每年奖励200万元;首次申报的,奖励200万元。
第三章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第六条【工业投资奖励】
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5000万元。
第七条【创新驱动奖励】
(一)创新中心支持。对落户本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批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已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奖的,给予差额奖励。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制造业创新中心自用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二)“单项”支持。对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单项”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已获得制造业“单项”培育企业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专精特新支持。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给予政策扶持。
第八条【智能绿色发展奖励】
(一)智能制造支持。对获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绿色发展支持。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对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已获得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企业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章支持企业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