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静电工作服LA安全标志认证就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也称为"劳安标志认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定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符合标准、行业标准,通过安全中心评审认可后发放“LA"安全标志并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在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后所生产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一、LA认证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LA认证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四、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LA认证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