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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哪些机构做LA认证,贴心的服务,实惠的价格

价格:面议 2024-06-04 08:00:01 263次浏览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面具、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认证/劳安认证)简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整体上是一个绿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有白色的“LA”字母。整个标识取自盾牌的“防护”之意,“LA”则代表了“劳动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申请进口制造劳安标志认证、LA认证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的合法资格,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全资子公司或长期代表处;

(二)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三)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四)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A劳安认证周期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票实施细则中提及: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2、LA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3、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4、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LA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LA认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7、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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