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LA劳安认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9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0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11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2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13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防静电服LA安全标志认证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劳安标志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与核发。
生产防静电工作服的企业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LA安全标志的防静电工作服;购买的防静电工作服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静电工作服LA安全标志认证就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也称为"劳安标志认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定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符合标准、行业标准,通过安全中心评审认可后发放“LA"安全标志并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在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后所生产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