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等;
(3)组织机构图等
2.设备管理(资料)
(1)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2)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3)生产设备维护计划;
(4)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5)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防护性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7)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8)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5.文件管理(资料)
(1)文件管理制度;
(2)外来文件的识别、流转程序;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4)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5)产品设计图;
(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7)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8)工艺流程图;
(9)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
(10)申请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11)产品使用说明书;
(12)出厂合格证;
(13)产品商标注册证(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
(14)产品照片。
6.质量控制(资料)
(1)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2)供方评价规定;
(3)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场验收具体规定;
(4)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5)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6)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7)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仓库管理制度。
7.人员考核(资料)
(1)安全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
(2)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8.安全生产(资料)
(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适用;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即劳安认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LA认证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认证)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LA认证)的凭证。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劳保鞋等。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一)LA认证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LA认证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LA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四)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LA认证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