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2015〕198号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者资质增项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凭证;
(七)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者资质增项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到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