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3个月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形式审查期1个月左右)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