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连轧碳素及冷连轧碳素(轧硬卷)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连轧碳素及低碳轧硬钢卷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带钢厂生产的厚度为0.17mm~0.80mm,为宽度750mm~1020mm的冷连轧碳素及低碳轧硬钢卷(以下简称轧硬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Q/BQB 400-2003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Q/BQB 401-2003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冷连轧碳素及冷连轧碳素(轧硬卷)
3 订货所需信息
3.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厚度精度
e) 包装方式
f) 用途
3.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厚度精度和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厚度精度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厚度允许偏差
4.1.1 轧硬卷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401表4中规定的小屈服强度<280MPa时的相应规定。
4.1.2 焊缝处总长度15m内的厚度允许偏差可比规定值超过50%。
4.2 宽度允许偏差
4.2.1轧硬卷的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
4.2.2 轧硬卷的边裂或锯齿边应不大于2mm,内芯50米内的边裂或锯齿边应不大于3mm。
4.3 轧硬卷的内径为508mm。
4.4 外形
4.4.1 轧硬卷的波浪度(浪高与浪长之比)应不大于3%。
4.4.2 轧硬卷的塔形应不大于40mm。
4.5 重量
轧硬卷按实际重量交货。
冷连轧碳素及冷连轧碳素(轧硬卷)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牌号化 学 成 分 %CMnPSAltaCDCM-SPCC≤0.12≤0.50≤0.035≤0.025≥0.020CDCM-SPCD≤0.10≤0.45≤0.030≤0.025≥0.020CDCM-SPCE
CDCM-SPCEN≤0.08≤0.40≤0.025≤0.020≥0.020CDCM-DC01≤0.10≤0.50≤0.035≤0.025≥0.020CDCM-DC03≤0.08≤0.45≤0.030≤0.025≥0.020CDCM-DC04≤0.08≤0.40≤0.025≤0.020≥0.020a对于所有牌号当C≤0.01时Alt≥0.015。
5.1.2轧硬卷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2 冶炼方法
轧硬卷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5.3 交货状态
轧硬卷经酸洗、冷轧后交货,未经电解脱脂及热处理,表面不涂防锈油,边缘状态为轧制边。
5.4 力学性能
如需方要求提供硬度值可在订货时协商。
5.5 表面质量
5.5.1轧硬卷表面允许有无明显手感的划伤、压痕和辊印以及少量残余乳化液痕迹存在。不允许有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轧硬卷不得有分层。
5.5.2 轧硬卷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