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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员,选择正规厂家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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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 [2] 等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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