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定义为有限空间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 体积足够大,人能够完全进入; 2. 进出口有限或者受到限制; 3. 不是设计为长时间占用空间。 4.有人员进入的可能和需求。
使用超过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