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术技术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成果类一等奖(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第1作者,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每篇论文字数4000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对群众文化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服务规范有深入的研究,有很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和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培训指导能力;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群众文化文艺创作或表演工作的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辅导或主演的群众文艺作品入选省级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或市级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作品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大。
2.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前3位)3项以上理论研究或学术业务工作,或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2次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工作的人员:策划组织省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或市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活动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大。
4.从事群众文化培训辅导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主讲市级以上群众文化培训8期以上,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5.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人员:主持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研发原创科普展品4个以上,或主持开设对科学传播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版面2个或专栏12期以上,或主持新建、运营2个以上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6.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策划并组织参加省级以上非遗展览展示、展演、论坛、对外交流等活动1次以上或市级非遗展览展示、展演、论坛、对外交流等活动3次以上,活动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大。
7.从事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工作的人员:主持本单位数字化、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数字化、信息化宣传推广活动3次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培训班授课或作典型发言2次以上;或策划实施地方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3次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培训班授课或作典型发言2次以上。
8.从事文化和旅游讲解工作的人员:完成省级以上活动讲解2次以上或市级以上活动讲解3次以上,年均完成专业授课(培训)5次以上,且独立撰写服务对象调研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