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
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境外投资备案需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审核会比较严格,ODI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难以提供完整的审计财务报表的,则无法通过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2.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显示出现亏损;
3.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越高越好;
4.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美国公司注册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过往经验,申请主体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 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
-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高于5%,越高越好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 审计报告(净资产、净利润大于投资额)
- 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及国家
-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会发生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