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栓应该放置于走廊或厅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间中,一般会在上述空间的墙体内,不能对其做何种装饰,要求有醒目的标注(写明"消火栓"),并不得在其前方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
2、消防栓一般不设在房间(如包厢)内,不符合消防的规定,也不利于消防人员的及时救援。
消防栓安装设计应考虑安装在街道的十字路口区。在保证醒目又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上,同时考虑维护和日常排水泄水方便。如人行道街沿上。雨水排泄口旁,人行道树侧。室外消防栓的数量应按高规7.2.2条规定的室外消防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为10 L/s~15 L/s。
1、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在建筑物一侧。
3、人防工程室外消防栓距人防工程入口不宜小于5m。
4、停车场的室外消防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防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6、室外消防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寒冷地区采用地下式,非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上式,地上式有条件可采用防撞型。
7、室外地上式消防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8、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超过120m。
9、室外消防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一侧,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小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