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回收;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正常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 [1]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理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1车辆回收与报废流程
汽车报废后相关企业就会将车辆给回收掉,然后对车辆进行拆解等,避免报废车重新入市而带来隐患。那么车辆回收与报废流程是怎么样呢?很多人对这这方面知识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第 一、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第二、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
第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第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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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其他事项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报废汽车回收申请报废流程
报废汽车申请报废流程,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报废汽车回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为您介绍和处理汽车报废:
一是汽车报废条件。
所有持有正式牌照的机动车,如果达到**使用寿命或车辆因事故不能修理,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报废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抽取到所辖交通巡警支部、大队车管部门)。
(二)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未取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车辆号牌二块。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单位车辆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A4纸张复印件,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办理汽车报废手续。
(1)报废车辆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当日向报废车辆所有人出具《机动车辆报废证明》,并通知其将报废车辆出售给报废车辆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所有人应及时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汽车。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购买具有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登记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逐一登记报废汽车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卸、改装、组装、转售涉嫌犯罪的汽车及其五个组件等备件。五个组件是指从报废汽车、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框架中拆卸的发动机。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将报废汽车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报废汽车不得自行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