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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步骤,多年大量客户的操作经验

价格:面议 2024-11-23 03:44:01 632次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优点:

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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