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商标注册条件
土耳其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原产地保护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关于文件认证的海牙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土耳其商标商品或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一个类别一份申请的原则。
土耳其商标法简介
1.土耳其第551号商标法颁布于1965年3月3日,同年6月12日生效;1995年6月27日第566号法令;1995年11月7日颁布的第4128号法律(1995年11月5日商标法的实施细则)。
2.土耳其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和使用相结合原则。商标权授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但在商标注册后3年内,商标的使用人可以在在后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或商标注册人开始使其商标之日起6个月内,基于其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理由通过诉讼或权利请求程序阻止在后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使用并对商标注册提出撤销请求。该权利的诉求时限迟不得超过该商标注册公告后3年。
3.根据商标法规定,土耳其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色彩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土耳其商标注册条件
在先申请人享有对申请商标的注册权和独占使用权。但是在土耳其市场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或商标注册人开始使用其商标之日起6个月内,或迟在该商标注册公告起3年内证明其在先使用权利。外国人基于多边条约、双边条约或对等原则可以享有和土耳其国民相同的权利,但外国人不能直接提交注册申请,须委托居住在土耳其境内的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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