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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食品生产许可证专业办理提供报告

价格:面议 2024-07-19 08:00:01 383次浏览

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二,申请资料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企业 原件1份 纸质;电子版;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复印件1份

3, 平面布置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企业 原件1份 纸质;电子版; ,

4,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企业 原件1份

5,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食品召回、食品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企业 原件1份 纸质;电子版;,

6,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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