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称是指从事建筑专业技术水平所达到的程度的技术职务的称谓,即职称。是由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定期评审的,可以自己申请,单位申报,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集中评审公示。 技术职务可以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一般先从初级申报,初级可以分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中级就是工程师;而高级可分副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之分,专业职称评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工作简历、专业论文、计算机及外语等级考试合格等证明材料。
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范围对象 非公有制建筑企业或建筑类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师。
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