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3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第12.3.4规定: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2)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3)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第8.5.2条规定: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烟囱内将火焰和烟送到外部空间去的孔道。烟道,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管道制品。也称排风道、通风道、住宅排气道。住宅烟道是住宅厨房、卫生间共用排气管道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烟道是废气和烟雾排放的管状装置,住宅烟道是指用于排除厨房烟气或卫生间废气的竖向管道制品,也称排风道、通风道、住宅排气道。
为了防止住宅排烟道内油垢积累日久成为火灾隐患,排烟道大多是应用新型专利技术采用无机耐火烟道板材以机械化组合拼装生产而成的组合变压式高强度耐火排烟道(专利号:ZL2.1) ,并在烟道内部设置变压拔气构件,而且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实验方法GB/T17428-2009》进行型式检验,耐火极限需要达1.0h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