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欧盟发布了(EU) 2021/341和(EU) 2021/340两条新指令,其中分别针对原指令 (EU) 2019/2020 光源和独立式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和 (EU) 2019/2015 光源能效标签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正,为新版ERP发布以来重大更新。除了针对部分措辞和参考标准的调整外,还包含如下几个重要更新。
(EU) 2021/341
1新增条款:如果在2021-07-01之前,市场上未投放相同产品,那么在2021-07-01至2021-08-31之间,满足新版ERP指令 (EU) 2019/2020要求的产品,视为满足旧版ERP指令 (EC) No 244/2009,(EC) No 245/2009及 (EU) No 1194/2012的要求。
2新增条款:针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对硬件及软件升级做了相应的管控。
- 任何硬件和软件升级不得降低产品的能效
- 任何软件升级需保证产品仍符合ERP指令要求
- 拒绝软件升级不得影响产品原有性能
3对原有豁免产品进行修正:
- 放射和核医学设施
-工业或加热设备
- 影视工作室、摄影棚、舞台照明
新增豁免产品:
- 红外加热用途白炽灯
4对部分产品测试要求做了变更:用于以下产品内的光源,将不再需要满足ANNEX II中光通量维持率,存活率的要求;外包装及技术文件内不再需要体现寿命,光通量维持因数,存活因数等信息。
- 冰箱
- 洗碗机
- 洗衣机/洗干一体机
- 烘干机
5修订了LED和OLED,且运行在主电源内产品的频闪效应限值。
修订前
修订后
SVM≤0.4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或者用于室外环境,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
SVM≤0.9
SVM≤0.4 (2024年9月1日后)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或者用于室外环境,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
(EU) 2021/340
1修正了能效等级标签:
- 修正原版效等级标签尺寸错误
从“至少36mm x 75mm ”修正为至少“36mm x 72mm”
- 新增了对能效等级标签边框的要求
2注册信息变更:
- 新增灯头 / 连接端口类型
- 能源消耗数值(kWh/1000h)改为向上取整
- 对色温的录入格式做了调整
3技术文件内新增信息:
- 定向灯峰值光强
- LED和OLED产品R9数值
- LED和OLED产品存活因数
- LED和OLED产品光通量维持因数
- LED和OLED产品宣称寿命(L70B50)
4市场抽查要求变更:
- 若PST短期闪烁指数及SVM频闪效应的宣称值小于等于1.0,验证公差范围从“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10%”改为“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0.1”
- 移除针对FL和HID存活率及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