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承担责任:有些组织形式能够对业主及投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如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原则,就是对其个人 财产的有效保护。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权衡各种形式赋予业主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将责任控制在其愿意承担的 范围内。私营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以及私营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就给投资者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带来了风 险。适合行业:选择何种企业方式,和创业者要进入的行业有很大关系。私营独资企业比较适合于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 营,在个体农业、建筑手工业、零售商业以及服务行业和自由职业中所占比例较大。一些行业的创业者必须 要有合作精神,要建立起合作的团队,这就需要考虑私营合伙企业。比如创办律师楼、顾问公司、培训机构 等等,如果没有合伙人,很难开展业务。而对资金、技术依赖性强的行业,也不适合单干。有限责任公司的 行业范围更广,可以考虑贸易、电子、 化工等行业。可控性:在不同的企业形式下,企业主对企业的控制能力是不一样的,有的权力高度集中而有的就相当分散。企 业主要权衡他愿意放弃的控制力和想要获取的他人的帮助。在私营独资企业中,业主一人拥有经营决策权; 私营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而在公司中,每个股东都有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