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传播媒介分类
1.印刷类广告:包括印刷品广告和印刷绘制广告。印刷品广告有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图书广告、招贴广告、传单广告、产品目录、组织介绍。印刷绘制广告有墙壁广告、路牌广告、工具广告、包装广告、挂历广告。
2.电子类广告:主要有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电脑网络广告、电子显示屏幕广告、霓虹灯广告等。
3.实体广告:主要包括实物广告、橱窗广告、赠品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