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广告的作用就是“巧传真实”。就是以深具吸引力,说服力及记忆点的广告语,以最震撼人心的方式把产品中与消费者最相关的部分,即所谓“真实”的东西巧妙地传达给消费者,这个“震撼人心”表现在三个点上,即相关性(Relevance),原创力(Originality),震撼力(Impact)。
根据传播媒介分类
1.印刷类广告:包括印刷品广告和印刷绘制广告。印刷品广告有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图书广告、招贴广告、传单广告、产品目录、组织介绍。印刷绘制广告有墙壁广告、路牌广告、工具广告、包装广告、挂历广告。
2.电子类广告:主要有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电脑网络广告、电子显示屏幕广告、霓虹灯广告等。
3.实体广告:主要包括实物广告、橱窗广告、赠品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