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在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广告的作用就是“巧传真实”。就是以深具吸引力,说服力及记忆点的广告语,以最震撼人心的方式把产品中与消费者最相关的部分,即所谓“真实”的东西巧妙地传达给消费者,这个“震撼人心”表现在三个点上,即相关性(Relevance),原创力(Originality),震撼力(Impact)。
针对每个不同领域,不同价值,不同档次的房地产项目,创作的广告则更应懂得从消费者的观点来操作,另外,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反映人性,其二是发现,建立全新的连接,让人为之神移。
广告在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旨在广告能增加项目品牌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