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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营业执照办理服务,诚信合作每一位客户

价格:面议 2025-02-24 03:32:01 1273次浏览

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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