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状态的各种油墨,不适用与调节油墨的添加剂、稀释剂等,规定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限值。本标准自2021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届时将淘汰所有VOCs超标的旧款油墨。
本标准把油墨分为水性油墨、溶剂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各种油墨还会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进行再细分,管控的VOCs要求具体可参照下表:
除VOCs外,本标准还列出禁用物质清单,卤代烃和清单上的物质都不得有意添加在油墨中。
凡通过本标准检验合格的油墨产品,可在包装上明示所属类别,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要求的可明示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