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条例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RoHS指令(2011/65/EU)的豁免条例在附录Ⅲ和附录Ⅳ中列出。附录Ⅲ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例,附录Ⅳ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例。
RoHS指令(2011/65/EU)涵盖的电子电气类别: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
4.用户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动设备
7.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视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分发设备
11.不被以上类别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针对这些分类的豁免条例在2021年到期,其中一部分的相关方已提交了延期申请,欧盟方正在评估,豁免条例在评估结果出来前依然有效。
若延期申请被驳回,豁免条例则在决定之日起12-18个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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