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洗:将经过酸洗的机油重新升温到80℃,在搅拌下加入纯碱(Na2CO3),充分搅拌均匀后,让其静置1小时,然后用试纸检验为中性时,再静置4小时以上,将碱渣排尽。
活性白土吸附:将油升温到120~140℃,在恒温和搅拌下加入活性白土(其用量约为油量的3.5%),加完活性白土后,继续搅拌半小时,在110~120℃下恒温静置一夜,第二天趁热过滤。
废机油更换下来以后因为经济价值异常低,导致其向来处于“废物”的地位。对于小量的废油人们往往不太重视,顺手把它们倒入河道、野外空地或垃圾箱中。这种办法会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而且浪费资源,研究表明一桶(容积200L)废油倒入水中能污染3.5平方公里的广大水面。
近年来,废机油再生技术开始流传到民间,市场上开始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炼油厂,他们会亲自跑到工地对这些废机油进行回收,然后运往炼油厂对这些废油进行在制造,质量不好的废机油经过蒸馏、冷却、漂白等“翻新”手段制造出燃料油,然后与正规的国标油按照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的比例勾兑,这就是劣质柴油的来源了。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