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个人账户建立要依据劳动合同和社保情况,一般应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委托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我省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