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商相关实验室或CEEU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CE认证申请表,将CE认证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 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三、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四、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五、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六、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七、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技术文件审阅包括:1.文件是否完善,2.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八、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九、如果CE认证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十、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十一、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十二、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认证符合证明(COC),及CE认证标志;
十三、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欧盟的防爆认证指令(ATEX)主要有两部分组成:
1. ATEX制造商指令94/9/EC,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与薄雾,该指令通常称为“ATEX95指令”;
2. ATEX用户指令1992/92/EC,即关于改进出于潜在爆炸性环境危险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低要求的指令,称为“ATEX137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