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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初中语文教师评职称出书加分情况

价格:面议 2020-08-30 08:46:41 213次浏览

宁夏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论文、著作、课题等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至少各占1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2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各占1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且年度考核5次(或连续3次)为等次。

2.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骨干教师;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教学大赛(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大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获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使用效果良好。

6.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3次达到等次。

2.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或获市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为班主任1次。

4.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县级以上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市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二等奖(团体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3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完全一致。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专业(授课)一致的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自治区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2次。

7.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

8.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另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

三、一级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且年度考核2次达到等次。

2.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或获县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校级教师等综合奖励4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班主任1次。

4.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县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市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市级一等(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团体市级前三名)奖励2次;或获县级一等(团体市级前五名,团体县级前三名)奖励4次。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市级一等奖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市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

7.参与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6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

8.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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