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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质:高级职员,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的法定职位,具有商务秘书的工作性质,但又有别于商业秘书。
香港政府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香港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规定,在香港注册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即法定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
其职责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