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检定仪GDS-50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时间检定仪(以下简称检定仪)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检定仪包括电子毫秒计检定仪,秒表检定仪,电秒表检定仪。这三种检定仪可能是相互独立的,也可能是合为一体的,GDS-50为一体式时间检定仪。
2. 概述
时间检定仪GDS-50的基本功能是直接输出一种或几种标准的时间间隔信号。该间隔信号除指针式电秒表检定仪以外,其它均由检定仪内的晶体振荡器经过分频得到各种不同的标准时间间隔信号,通过控制电路对电子毫秒计、数字电秒表和各种秒表进行直接检定。指针式电秒表检定仪由市电50Hz频率分频得到。
3 计量性能要求
3.1检定仪内部晶体振荡器的技术指标
3.1.1频率准确度
5x 10 – 7~5x10-9
3.1.2 开机特性
3x 10-8一 3x10-10
3.2 输出时间间隔范围及允许误差:T0为输出时间间隔信号
3.2.1 电子毫秒计检定仪
范围 : T0:100us一100s
允许误差:±(T0x 内部晶振频率准确度十3us)
3.2.2 秒表检定仪:
机 械 秒 表
范 围 : To:3 s一30min
允许误差:±(Tox 内部晶振频率准确度十3ms)
电子 秒 表
范 围 :T0:1s一1d
允 许 误差:士(TOx内部晶振频率准确度十3ms)
3.2.3 电秒表检定仪:
指针式电秒表
间 隔 范 围:To:0.1s一600s
允许误差:士(T0x电源频率准确度十0.6ms)
数字式电秒表
范围:To: 0.1ms一9999 .9s
允许误差:士(T0 x内部晶振频率准确度十0.0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