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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西安市非公有制工程师职称申报

价格:面议 2020-11-09 03:06:01 502次浏览

各有关单位、参评个人:

按照2020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一)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条件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1)

1、本科(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近1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2)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统招)。硕士研究生(非本专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从事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3、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任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所从事专业技术专项工作报告一份或论文一篇。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如在外地托管须由档案托管机构给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或提供在西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台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技术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岗位、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完成及获奖情况等。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须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托管的非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由单位统一汇总,由单位人事专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个人托管人员由个人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一并交于工作人员。

(二)人事档案委托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的人员,申报材料需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汇总,并核实签署意见,为申报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工作人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区县、开发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需派专人统一报送评审。

(三)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需各行业、协会统一汇总,并为申报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专人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是指《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各行业、协会等机构统一按登记册内容用Excel制表并打印、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件9,附件10)。

(五)评审材料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附件1、附件2)。

(六)个人要填写诚信《承诺书》,各相关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该单位呈报资格。请各相关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七)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相关单位、参评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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