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注意不宜采用口头合同: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
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东莞、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互联网+厂房出租+土地流转
一个行业的低迷,不代表整个经济环境就此萧条,出租的目标可以涵盖很多行业覆盖众多租客。但目前的问题是仅仅在企业大楼上飘着“厂房出租”的红带子是很难找到人来接手的。
互联网+概念的提出,让本来就触网的厂房出租更具信息化。网络可以让一条出租信息瞬间传遍全世界,但真正的需求者是否能看到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信息化传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称性。普遍发布此类信息的基本上就是些行业网站\东莞厂房网,但根据国家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支持和改革,面向此类行业站点更能扩展消息的传播范围以及解决信息对称的问题。
房产投资人的前瞻性
十年前,如果你买了郊区的一套房子,十年后,城市扩展、交通通达、配套齐全、政策变迁,敢问你的房子会升值多少?具有投资性前瞻眼光无疑会让时间变为金钱。同样的,许多厂房的投资性也超强,所以投资房产的不妨去关注下厂房,那会是另一片风光。
有关部门的政策福利
大多数厂房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一般都会依托于一个产业园区或者工厂,这样集聚的规模为当地的各方面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政府部门也不愿意看到企业倒闭、随处可见的厂房出租,因此有关部门如果能加大优惠措施、鼓励创业、扶持补贴等势必会让租售的过程缩短,从而让承租双方、当地经济、地区就业等带来效益。
东莞厂房租售,是一个信号,它代表着过去辉煌的不在,也预示着新经济的腾飞。而这个行业要持续关键点就是整合各方资源、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将交易过程时间缩短,这才是发展之道。
据东莞厂房出租介绍说,当下时代的厂房盈利之道可以分为五大模式:
个是工业厂房的开发模式,赢利点是物业厂房租售、物业服务、政策盈利
它是工业地产最安全,也是回报盈利周期最长的模式。我说它最安全,就是它做的是市场。那么将来的回报是在金融上。一旦金融做起来以后,它会有一个爆发性的增长,就是一个最安全的模式,就是做好产品和做好服务就可以了。
第二个是工业物业加住宅、商业物业的模式
东莞厂房招租商表示这种模式的赢利点是与政府的土地销售和置换、产业和房地产的配合、服务、政策盈利。它通过引领区域和企业发展需求,为区域制定的战略定位、构建产业集群、建设城市核心区,形成了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到城市运营的三大业务体系,实现“产城共融,政企共赢”的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道路。这个模式比较适合在大城市的周边,不太发达的区域,而且有一定的房地产消费能力。
第三个模式叫土地运营加工业物业加地产、商业开发加产业投资
它的赢利点是工业园、产业园、产业新城、服务、政策盈利。发展优势在于央企资源+政府政策,由五矿主导进行市场化开发及招商引资,打破以往的政府管理模式,通过现代科学管理模式对园区进行运营管理,从而提升区域价值。
第四个是工业企业转型为工业地产开发商
它的赢利点是工业企业、工业厂房开发商、服务、政策盈利。
第五个是未来发展,实现产业地产的盈利平台,实现产业地产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金融化、社会化、市场化
厂房地产的产业链大家其实要讲什么,个就是土地,第二个是产业投资。那么就是说在厂房地产这个产业链要给它分析清楚,有几个关键的环节这几个关键点到目前这个阶段是可以金融化、社会化、市场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