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律,对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力举措,将有利于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对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凡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学历、实践经验及专业背景等方面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全国统考,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实行省级统考,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014年5月1日即将颁布实施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需求数量将迅速增长。
注册消防工程师需求数量
资质种类和级别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6人 3人 级别不限 8人 4人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4人 3人 4人 6人
注册消防工程师总数 10人 6人 1人以上 12人 10人
一、招生范围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