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技术说明
我方提供的线路器材(铁塔构件、紧固件及其他配件),除满足招标文件、本技术规范书和施工图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当出现不统一情况或采用其他标准时,需提交设计认可。
6、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由我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和验收,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标注产品生产编号,同时提供质量证明书。
7、标志、包装、运输
7.1标志
我方对货物的标志、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
1)铁塔零部件标记为钢印,字形应排列整齐、不得有残缺,钢印深度根据钢材厚度可在0.5mm~1.0mm以内,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2)所有构件标志“塔型—零件号”等明显的工程标志符号。
3)全部包装标志标记清楚、正确,以保证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特别注意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
4)外包装标志应明确标明(但不限于)中标方名称、收货单位、项目名称、塔型、呼高及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