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卖出的报废车辆注销户籍程序:
1、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及报废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或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收车后,进行登记验收,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报废车架切割号块。
3、交车单位或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报废车架切割号块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车辆户籍、注销营运费等手续。
4、符合优惠补贴标准的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申请领取优惠补贴。
报废汽车规定介绍,车主需携带报废车辆行驶证、车牌照证件及报废的车辆,到解体厂,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将车辆送正规拆解厂,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汽车业内专家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回收法规相比,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始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出台。
在这部法律中,除了政府机构之外,非政府机构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等也被纳入到管理机制中,实现了政府和非政府互补的方式进行联合管理。最重要的是,这部法律明确了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即车主———收购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最终处理公司。对于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等也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此外,在实际的回收过程中还引进了先进的电子目录系统,通过对每一辆车进行标号,确保汽车回收处理的整个流程万无一失。
201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超过670多万辆,交易量增幅高于新车9.2个百分点。不过,与新车市场相比,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问题集中体现为3个方面:
其一,交易规模仍然偏低。我国二手车年交易量仅占新车销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新车的1到3.5倍。
此外,经销、置换与拍卖模式发展不足。我国二手车交易多采用直接交易完成,通过经销商交易、置换的不到5%,拍卖交易的不足1%,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经营行为不规范。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手车交易消费需求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