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正规途径报废的汽车少,是因为回收拆解能力不足吗?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拥有回收拆解企业500多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回收网点近3000个,已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
经销、置换与拍卖模式发展不足。我国二手车交易多采用直接交易完成,通过经销商交易、置换的不到5%,拍卖交易的不足1%,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经营行为不规范。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手车交易消费需求的释放。
日本国内汽车报废速度很快,一般乘用车平均报废年限为10年。每年报废车辆约550万辆,与新车销售量基本持平。
在2005年之前,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日本每年有十几万辆旧车被非法丢弃。鉴于此,2005年日本颁布了《汽车循环法案》。该法案规定,日本消费者要在购买新车时缴纳回收再利用费,并要求在用车辆在法律实施后3年内缴纳回收再利用费。
这些费用包括5项,分别是汽车破碎残渣费、安全气囊费、氟里昂处理费、资金管理费和信息管理费。缴费后车主会获得盖章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车辆不能通过年检。回收再利用费由汽车生产企业来设定。由于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会考虑这个费用,所以汽车生产企业不能对费用随意设定。
2000年,欧盟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开始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指令规定,汽车制造厂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2007年1月1日起,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