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根据新规,私家车原先15年强制报废年限取消,并明确规定行驶“最高上限”为60万公里,在此范围内,只要年审通过的私家车都可以上路。以普通私家车每年跑2万公里计算,一辆车至少可以开30年,较之前的15年“寿命”足足长了一倍。对此,不少二手车商都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二手车的货源,也扩大了市民的选购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引导车主重视车辆的日常保养,延长车辆寿命,在目前的行情下,保养较好的比同车型的市场收购价高出5%左右。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