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示:纳税人需做好衔接管理工作
90号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但其正式发布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考虑到即征即退按月申报、按月审核、按月办理,笔者建议相关纳税人,相关纳税人需要尽快按7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提交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书面声明材料,2019年9月增值税申报表等资料,以便税务机关按程序完成相关审核手续。
与此同时,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考虑到90号公告的公布时间较晚,纳税人需尽快补充、独立核算2019年9月的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否则,2019年9月则不得享受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需要关注的是,90号公告对此前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进行了限定,即只限“GHW”“GHW/GHF”“GHF”三类中的标识为“GHW/GHF”的产品。生产“GHW”“GHF”产品的纳税人,自90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所以,相关纳税人需尽快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完成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