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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0-08-16 06:15:01 1154次浏览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专利保护

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在中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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