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35个闭口钢桶的进口货物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上贴有“易燃”“危害健康”等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检验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将该批货物由普通仓库转移存放到危险品仓库,并封样送至危险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进行危险属性鉴定。经检测后确认,该批货物实际为烤酚醛树脂涂料、变性乙醇艘糊扈溶液稀释剂,属于易燃物,是第3类危险化学品,同时也被列入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同时,进出口企业应严格按检验检疫规定,如实完成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检验检疫机构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查验力度,并对故意漏报、瞒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涂料备案设定依据:
进口涂料检验监管管理办法(总局令2002年18号)
涂料备案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
涂料备案办理材料:
备案申请应当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同时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以中文文本为准);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进口商品包装桶外的标签纸(贴);进口商品的使用说明,MSDS(以中文文本为准);进口涂料产品用途申明;进口涂料产品用途申请样表。所有材料除明确要求外,均只需提供一份。
涂料备案办理地点:
宁波检验检疫局 检管处
涂料备案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含专项检测时间)
涂料备案办理流程:
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备案申请人收到《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后,受理申请的,由备案申请人将被检样品送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原则上要求送原包装的样品),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应当与实际进口涂料一致,样品数量应当满足专项检测和留样需要;未受理申请的,可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
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