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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迅捷代理记账公司关于税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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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

税法的

基本原则

含义

要点

税收法律主义

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税收公平主义

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

实质课税原则

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掌握含义及应用

适用原则

含义

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例如:营改增纳税人2016.5.1之前业务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例如:自2019.4.1起,增值税原适用16%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优于实体,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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